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农学院关于2015-2016年度团内民主评议的通知

信息来源:四川农业大学 农学院 时间:2016/03/15浏览次数:

农学院各团支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群团工作部署,加强我院团员青年的教育和管理,全面提高团员队伍的综合素质,营造优良院风学风,现就2015-2016年度团内民主评议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及要求

1.时间范围:20155月—20164

2.评议对象:农学院所有131415级团员(含担任团干的党员)

3.评议要求:民主评议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依照《团章》要求,对照团员标准,认真检查自己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评促改,全面促进我院共青团员的成长成才。

二、评议内容

由团支部引导团员按照《团章》规定的团员标准,对自己一年来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进行回顾,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检查。重点检查理想、信念方面,检查自己是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检查自己是否学习刻苦努力,生活勤俭节约,工作认真负责;检查自己是否积极主动参与到各级团组织开展的校园文化活动中。团员干部重点检查是否在团员青年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是否投入到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和建设中,是否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带头加强学习、增强理论修养、提升工作能力。通过对照检查、学习总结,进一步将思想与行动达成统一,找准问题,增添措施。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使自己成为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实践的青年模范。

三、评议方式

农学院各团支部需在2016321日至201644日期间,安排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一位团员在客观、公正的前提下,开展善意的批评与帮助。在民主评议过程中,团员干部要发挥其表率作用,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于律己,自觉接受同学监督,保证民主生活会顺利进行和取得较好成效。

四、加强组织管理,落实民主评议工作

1、各团支部要将团内民主评议作为加强团员意识教育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民主评议过程中,各团支部要做好记录并存档,民主评议结果要与五·四推优、评优、推优入党等工作结合起来。凡推荐参评优秀的团员和团干部,必须是民主评议结果为优秀的团员和团干部,民主评议结果要作为推荐团员和团干部参加党校学习、推荐入党的重要参考依据。

2、各团支部要充分重视团内民主生活会质量。考评工作组由校(区)团委组织部成员、各学院组织部委员级以上学生干部构成。工作组分小组对学院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进行交叉抽查。(注:民主评议会必须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方可开展,否则结果无效)凡民主评议敷衍、走过场的团支部,将取消今年评优资格。

3、民主评议分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优秀指标不得超过全班人数的1/2

4、请各团支部于458:30-12:0014:00-17:30值班时间将民主评议会的结果(附件一、附件二)的纸质档和会议记录交到农学院学生会办公室(侧门板房区14号)农学院组织部值班处。

请各团支部将民主评议会开展的时间、地点、负责人、联系方式、参会人数在318日前以短信形式通知组织部相关负责同学。如果时间和地点有更改的,请务必提前3天与组织部同学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一、二:/upload/File/20160315/20160315100436_35484.doc

农学院团委

2016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