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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关于四川农业大学第十六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通知

信息来源:四川农业大学 农学院 时间:2017/10/25浏览次数:

都江堰校区团委、学生会,各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院团委:

根据学校党委和上级组织同意,校团委、校学生会将于201712月召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四川农业大学第十六次代表大会暨四川农业大学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工作条例(试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第十六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选举办法及名额分配

(一)代表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2.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定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3.能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各种规章制度。

4.勤奋学习,刻苦求知,努力工作,学习和工作成绩优良,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的优秀青年,同广大青年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青年学生的拥护、信任。

5.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并如实反应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6.团代表应是能模范遵守和贯彻团章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和专兼职团干;学生团代表和学代表应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代表选举办法

1.代表选举单位:有本专科学生的学院团委为团代会的一个选举单位,研究生院团委单列为一个选举单位,团代会选举单位共计25个;有本专科学生的学院学生会为学代会的一个选举单位,学代会选举单位共计24个。

2.正式代表名额

1)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规定,团代表的名额最多不超过三百人,本次团代会代表名额确定为291人。

2)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规定和我校实际,本次学代会的代表名额确定为295

3)团代会代表中本专科生团员代表(含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全部同时为学代表。

4)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3.选举原则: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及《四川农业大学学生会章程》的要求,代表的选举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选举人的意志。

4.代表的构成

1)团代表

基层团支部、非团学干部的团员学生的代表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七十;女代表一般不少于代表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党员一般不超过百分之五十;代表中不同年级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及各类省、校级先进学生代表应占一定比例,代表结构由各选举单位把握。

(2)学代表

非校、院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代表中党员代表、女代表、不同年级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及各类省、校级先进学生代表应占一定比例,代表结构由各选举单位把握。常任代表由各选举单位从学代表中推荐产生(名额见附件2)。

5.校团委、都江堰校区团委、各学院团委专兼职团干部参加团代会的代表候选人由第十五届团委会提名,并将提名人员分配至相关选举单位,参与选举单位正式代表选举,其代表名额不包含在各学院分配的名额中;校学生会执委会委员参加学代会的代表候选人由学生会第十三届常务代表委员会提名,并将提名人员分配至相关选举单位,参与选举单位正式代表选举,其代表名额不包含在各学院分配的名额中(名单见附件3)。

6.根据团、学代会选举程序的有关规定以及我校学生团支部、学生小班的实际,本次代表选举分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名、代表候选人提名和正式代表选举三个程序。

1)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名

提名学生团员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须经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所在团支部大会和班级大会分别选举产生;提名学生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须经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所在班级大会选举产生。

参加选举的人数应达到团支部或小班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获实际到会人数半数以上且票数最多者成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本专科学生团员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同时为学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即同一支部和小班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不超过一人)。

2)代表候选人提名

各支部和小班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各选举单位汇总后,由各选举单位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按照分配名额提名代表候选人,报同级党委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提名代表候选人。

各选举单位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3)正式代表选举

由各选举单位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分别召集全院班长、支书会议(参加人数应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按分配正式代表名额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

二、工作要求

1.各选举单位要把选举团代会和学代会代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落实,主动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工作情况。

2.各选举单位应成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选举单位团委负责人任主任,成员应包括学院团委副书记、学生团委副书记、学生会正副主席、班级团支书代表、班长代表、普通团员代表和学生代表,委员会人数在十三至十五人之间(委员会名单于1026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上报,将电子材料报送至邮箱2605347173@qq.com,上报格式详见附件4),在同级党委的指导下开展选举工作。

3.各选举单位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对代表选举工作全权负责,选举工作务必在118日前结束。经学院党委同意后,将代表统计表于118日(星期三)下午1700前,书面材料报校(区)团委办公室,电子材料报送至邮箱10583143@qq.com(格式见附件5,联系人:陈明滟,电话:0835-2882230)。

4.各选举单位指定负责人1名,一并上报。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六次团代会暨第十四次学代会筹委会

(校团委、校学生会代章)

                    20171025

通知及附件电子版下载: /upload/File/20171025/20171025180710_43171.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