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农学院关于选举四川农业大学第十六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团学代表的通知

信息来源:四川农业大学 农学院 时间:2017/10/25浏览次数:

农学院2015、2016、2017级各小班团支部:

根据学校党委和上级组织同意,校团委、校学生会将于2017年12月召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四川农业大学第十六次代表大会暨四川农业大学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工作条例(试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第十六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小班团支部按照通知要求,提名产生1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在2017年10月27日(周五)12:00前报学院团委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代表选举办法

(一)代表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2.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定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3.能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各种规章制度。

4.勤奋学习,刻苦求知,努力工作,学习和工作成绩优良,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的优秀青年,同广大青年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青年学生的拥护、信任。

5.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并如实反应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6.团代表应是能模范遵守和贯彻团章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和专兼职团干;学生团代表和学代表应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代表选举办法

1.正式代表名额

(1)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规定,团代表的名额最多不超过三百人,本次团代会代表名额确定为291人(全校)。

(2)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规定和我校实际,本次学代会的代表名额确定为295人(全校)。

(3)团代会代表中本专科生团员代表(含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全部同时为学代表。

(4)担任学院团委主要干部、小班团干部(团支书、副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的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视为保留团籍,可以参与小班团支部对团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提名。

(5)农学院正式代表总数为13人。

2.选举原则: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及《四川农业大学学生会章程》的要求,代表的选举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选举人的意志。

3.根据团、学代会选举程序的有关规定以及我校学生团支部、学生小班的实际,本次代表选举分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名、代表候选人提名和正式代表选举三个程序。

(1)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名

提名学生团员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须经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所在团支部大会和班级大会分别选举产生;提名学生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须经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所在班级大会选举产生。

参加选举的人数应达到团支部或小班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获实际到会人数半数以上且票数最多者成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本专科学生团员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同时为学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即同一支部和小班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不超过一人

(2)代表候选人提名

各支部和小班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各选举单位汇总后,由各选举单位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按照分配名额提名代表候选人,报同级党委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提名代表候选人。

各选举单位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3)正式代表选举

由各选举单位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分别召集全院班长、支书会议(参加人数应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按分配正式代表名额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

三、工作要求:

1. 各选举单位要把选举团代会和学代会代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落实,主动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工作情况。

2.请各小班团支部于2017年10月27日(周五)12:00前,将本班《XX班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附件二)纸质档交至农学院团委办公室1—507,EXCEL电子档报送至邮箱420963428@qq.com。各小班团支部提名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必须保证能够全程参与学校于2017年12月举行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四川农业大学第十六次代表大会暨四川农业大学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

3. 学院将于2017年11月6日中午12:30召开2015、2016、2017级小班团支书、班长大会,选举产生学院正式代表。请小班团支书、班长务必保证参会,行使选举权利,履行选举义务。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一:校团委发《关于四川农业大学第十六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通知》/upload/File/20171025/20171025180954_96642.rar

附件二:《XXX班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upload/File/20171025/20171025180940_94912.xlsx

农学院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农学院团委代章)

                                        2017年10月25日